为进一步推动必威的快速发展,支持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弘扬“大医精诚,悬壶济世”的医学精神,依托必威校友和社会力量成立江南大学“医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隶属于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江南大学“医学教育发展基金”。
第一条医学教育发展基金的筹集
1.江南大学医学教育发展基金采取自愿原则,主要面向校友个人、班级和所在单位及其他个人和社会机构捐款筹集。
2.基金会接受捐款不限额度,汇入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账户,注明医学教育发展基金。(开户单位: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开户行:工商银行无锡江南大学分理处;账号:1103 0307 091 0000 6745)
第二条基金会的组织机构
1.江南大学医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会员为所有捐款个人、捐款班级和捐款单位代表,所有会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2.江南大学医学教育发展基金成立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理事在基金会会员中产生,任期五年。在理事中产生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和副秘书长若干名。
3.理事会是医学教育发展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基金会章程的修改,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重大筹集、投资活动,基金会的分立、合并等须经到会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条基金管理办法
1.江南大学医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的捐赠全部用于医学教育发展基金,并为每位捐助者出具免税收据(等同发票,可税前抵扣)。
2.江南大学医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常务理事会依据《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的管理办法》负责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3.常务理事会需将年度的基金会工作及财务等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第四条基金的使用
1.医学教育发展基金达到100万元后,其每年的经营增值可用于支持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
2.常务理事会负责对每年度基金的使用提出预算,在获得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3.基金的使用范围为下列四个方面:
(1)助学金:对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的生活进行资助;
(2)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
(3)奖教金:对取得显著的医、教、研成果或对学院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职工进行奖励;
(4)学术交流金:对医学学科的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医学生的海外交流活动进行资助。
4.对于助学金、奖学金、奖教金和学术交流基金的使用需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常务理事会负责对细则进行审定。
第五条其它
基金经营方式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医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